一、成本法的含义
1.定义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2.基本思路
重新建造或购置被评估资产的成本,作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如果该资产是旧的,按照该重置成本扣除使用损耗等贬值因素作为该资产的评估价值。
3.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经济性贬值(2-28)
二、成本法的基本前提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只有被评估资产继续使用,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够构成其价值的内容
2.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
三、成本法的基本要素(P58-59)
从以上成本法的基本公式可以看出,成本法的运用涉及到4项指标.
(一)资产的重置成本
1.重置成本定义:
指按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构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
2.重置成本分类:
一般可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两种。
(1)复原重置成本:
指运用被评估资产原来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复原购建与被评估对象相同的全新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复原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
(2)更新重置成本:
指采用与被评估对象并不完全相同的新型材料、现代建筑或制造标准、新型设计、规格和技术等,以现行价格水平构建与被评估对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