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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华知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4月19日 ] 【

 知识点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表现:使用权(利用权)、出租权、转让权和抵押权

  (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其中,中央国家机关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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