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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华知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1月16日 ] 【

  【考题点】(P7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点】(P72)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5.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考题点】(P7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禁止、义务与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考题点】(P7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点】(P80)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

  2.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对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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