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1998年2月1日,甲公司以其设备向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所投设备的账面原价7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公允价值6500万元。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并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减值准备。
1998年末和1999年来,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当时的市场环境判断,其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3400万元和6000万元。2000年5月4日,甲公司决定将其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出售,取得10000万元,款项已收讫。
假定:(1)甲公司在持有乙公司的投资期间,乙公司未向股东分派利润;(2)计提投资减值准备时不结转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3)计算应交所得税时,计提的减值准备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要求:代甲公司分别编制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与其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
1998年确认投资(单位:万元,下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6500
累计折旧1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7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335
递延税款165(1分)
1998年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335
投资收益——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765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乙公司3100(1分)
1999年调整减值准备: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乙公司2600
贷:投资收益——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0年出售乙公司股权:2600(1分)
借:银行存款1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乙公司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500
投资收益4000(1分)
借:所得税1320
递延税款16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48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