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质量保修书: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相应报告和文件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