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十七批注册暖通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6年第十七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吴大庆等2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叶铁锋等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张忠林等8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朱丹等6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宋洁等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单节杉等118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刘建伟等5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下载:
1、 吴大庆等2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张忠林等8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朱丹等66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单节杉等118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叶铁锋等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宋洁等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