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任期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I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