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识记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它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一种智力成果。②双重性。知识产权具有双重的内容,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特性。⑧专有性。即
知识产权专属于作者、发明人、设计人、发现人等权利主体;对某一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国家只能授予一次,它排除了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性。④地域性。即知识产权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这个国家领域内有效。要得到其他国家的保护,必须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国际公约,经特定程序获得。⑤时问性。即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且无须支付任何报酬。
(1)著作权
1)概念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所保护的是一种非物质财富。因此,人们也将著作全称为无形财产权,以区别于一般财产所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成为权利主体,通常指创作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承担义务一方成为义务主体,一般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以外的人。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是明确作品著作权归属,实施著作权保护的前提和条件。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为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外国人、国家,当然,作品的性质不同,其著作权归属也不同。一般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真名或者匿名的人可以认定为作品的作者。但在下列情况下,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依法确定:
①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合作作品,即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合作人,称合著人。如果合作作品是统一不可分的整体,合著人即为著作权主体。如果合作作品是由几个独立的部分组成,则整个作品著作权归合著人享有,各个部分的作者对其创作部分享有著作权并可单独行使。
②集体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集体作品,即指期刊、年鉴、百科全书、词典等,其著作权主体为编辑人或出版人。但编辑人或出版人行使其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作品中各个独立部分作者的著作权。
③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职务作品,即指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如果职务作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受奖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④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受委托创作作品的作者与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做明确约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
⑤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演绎作品,即指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编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主体为编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⑥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其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但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3)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①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艺术作品,包括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建筑作品;电影或以类似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几种:立法机关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审判机关所做的裁决及其正式译文;以政府名义发布的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报告及其正式译文;各种科学定律和公式、已公开的数据、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日历、表格、账簿、银行支票;标语口号;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的作品;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作品。
4)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刨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生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具体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利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对其作品的利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人以各种形式使用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自己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有以下内容:再现原作品,获得报酬权,作者可以通过行使复制、表演、展览、发行、摄制等权利,获得相应的报酬;演绎权,作者使用自己的作品,再创作出新作品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创作出新作品,均可获得报酬。其使用方式有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
5)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其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以及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均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
6)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
①许可使用合同。
除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取得认可。许可使用合同,应依照著作权法规定的主要条款订立,并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0年,期满可以续订。
②专有许可。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分为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两种形式。专有许可即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对许可使用的作品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享有以特定的方式专有使用权。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专有许可,一般适用于图书出版。
③非专有许可。
非专有许可是非独占许可,著作权人可将其同一作品授权两个以上的人使用。
被许可人对该作品享有非专有使用权,不能排斥著作权本人使用,也不能排斥第三人。非专有许可,一般适用于翻译、改编等演绎作品或者报刊转载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