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三种企业的设立、运作、财务与分配以及解散清算的具体过程
(1)独资企业
设立独资企业通常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①投资人及企业住所。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对其合法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形式管理企业事务:一种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即由投资人本人直接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事务:另一种方式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处理解散企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的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①有不少于2人的合伙人,并且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有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财产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具体表现为:①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作为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财产份额后,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新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③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的,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④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但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合伙人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退伙的效果分为两类情况: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的结果是合伙的终止,但合伙宣布解散到最后终止有一个过程,中间的这个过程就是要对合伙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解决合伙与债权、债务人的关系及合伙人内部的关系。具体如下:①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②确定清算人。③确定清算人的职责。④财产清偿顺序。⑤算结束。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它包括:①公司的名称。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②申请人。公司设立人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公司解散有以下两种情况:①一般解散的事由。②强制解散。公司法规定的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具体程序为:①成立清算组。②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③清理财产清偿债务。④股东权益。⑤清算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