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税务、财政、海关
1、国家税务局系统 征收和管理的 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营业税、城建税、所得税:铁路、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 集中缴纳的部分
所得税:央企,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 组成的 联合企业、股份制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部分企业
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证券交易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中央税 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 征收和管理的 税种:
营业税、城建税(不含上述国税部分)
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个人所得税(不含银行存款利息之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地方税 滞纳金、补税、罚款。
3、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共享收入:
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营业税:铁道、银总行、保险总公司 集中缴纳的部分 归中央,其他归地方
企业所得税:铁道、银总行、海洋石油企业 缴纳的部分 归中央,其余部分分享:中央6:4分
个人所得税:储蓄利息归中央,其余部分分享:中央6:4分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印花税:证券交易94中央、6地方,其他全归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