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
《吕刑》;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西周时期的契约、质剂、傅别;西周时期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春秋决狱;秋冬行刑;《晋律》的发展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准五服以制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八议”、“官当”入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登闻鼓直诉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奏制度;《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唐律五刑中的杀人罪;《杂律》;保辜制度;唐朝司法制度:“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宋朝的 《宋刑统》、编敕;宋朝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宋朝的重法地法;宋朝的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明朝的三司会审、九卿会审、朝审;《大清律例》;清朝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清朝的秋审制度;《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清末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意义;《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民国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特点;《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北洋政府时期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民国刑法》;《民国民法》的内容和特点;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内容、地位;抗日民主时期刑法原则的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地位
二、分析论述
《吕刑》;礼与刑的关系;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西周时期的上下比罪、同罪异罚;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西周时期的契约、质剂、傅别;西周时期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中的法律问答;秦朝定罪量刑的只要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共同犯罪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汉朝《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文景时期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秋冬行刑;《晋律》的发展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准五服以制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八议”、“官当”入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登闻鼓直诉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奏制度;唐朝立法指导思想;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唐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唐朝定罪量刑的类推原则;唐朝定罪量刑的老幼废疾减刑;唐朝定罪量刑的累犯加重、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化外人有犯、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原则;保辜制度;唐朝的契约;唐朝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唐朝的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唐朝法官责任制度;宋朝的 《宋刑统》、编敕;宋朝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宋朝的重法地法;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财产继承;宋朝的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明朝刑事立法:奸党罪、充军、廷杖;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明朝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明朝的厂卫;明朝的三司会审、九卿会审、朝审;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清朝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清朝的秋审制度;《钦定宪法大纲》;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内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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