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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2018考研招生简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7月28日]  【

  我院各专业学制为2.5年,招生分数为B类地区国家线分数要求。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不得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收专业详情请向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咨询。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2.初试命题

  初试科目为我校各专业考试涉及的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命题。

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2018考研招生简章

  (二)复试

  报考我校的考生要达到国家划定的一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复试安排在每年3月末、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课笔试(复试科目和大纲可到我校研究生部网站的“招生公告”栏目查询);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1.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要求签字盖章。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体检在新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已经考生确认的报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予录取。各招生单位得将未通过或完成学历(籍)格不符合规定者予录取。

  5.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被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学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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