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2021年研究生考试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复试、录取
复试时间将依照2021年国家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进程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复试方可被录取,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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