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控制类专业2016考研调剂信息发布
基本要求
1、符合A类地区国家线;
2、符合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简章中所规定的内容;
优惠政策
对我校2016年招生和调剂录取工作,制定如下收费及录取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2016年招收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收费标准:学术型8000元/人/年,专业学位6000元/人/年。
三、奖励和资助优惠政策
1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新生入学奖学金:为进一步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数量和质量,特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凡是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三本和无学位的考生)或是普通本科毕业生国家统考的考研平均单科成绩高于国家规定分数线30分(按照百分为满分计算)以上者,入学报到后奖励10000元。
(2)普通本科毕业生国家统考的考研平均单科成绩高于国家规定分数线20分(按照百分为满分计算)以上者,入学报到后奖励8000元。
(3)普通本科毕业生国家统考的考研平均单科成绩高于国家规定分数线10分(按照百分为满分计算)以上者,入学报到后奖励6000元。
(4)普通本科报考我校并按照国家录取线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奖励3000元。
2.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为了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人,不纳税。
3.学业奖学金:为了鼓励研究生提升学业水平,发挥创新能动性,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评选比例为100%。
(2)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评定,一等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评选比例占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评选比例占参评人数的20%,三等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评选比例占参评人数的40%。
4.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辽宁省优秀硕士论文提名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5.优秀研究生奖:辽宁省优秀研究生、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性奖励3000元;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性奖励1000元。
2研究生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覆盖面100%。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管津贴、助研津贴和助教津贴。
(1)助管津贴:根据需求,每年安排100-300个助管岗位,协助工作人员参与相关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津贴标准:1000元/人/月。
(2)助研津贴:自2016年开始,导师应对所招收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助研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发放时限为自第二学年起至学制结束止。助研岗位津贴发放实行不同学科分类指导原则,自然科学学科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每生2000元/人/年,人文社会科学及经济管理类学科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1000元/人/年,以上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划拨至学校账户,统一进行发放。
同时,鼓励导师根据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的多少,在此基础上增加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3)助教津贴:学校提供一定比例的助教岗位,安排研究生协助导师助课、助实验或相关科研活动,每人资助1000-1500元/年。
3.特困生补助:对特殊困难研究生在学费上给予适度减免,或申请绿色通道。
4.住宿费:减免研究生新生第一年住宿费。
本政策解释权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果政策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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