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公告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达国家线人数超出计划的1.2倍的15个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计划的1:1.2来确定。
(二)第一志愿达国家线人数低于计划的1.2倍的其余31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为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三)所有普通计划专业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为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四)具体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020204 | 金融学 | 337 |
030100 | 法学 | 317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41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其应用语言学 | 382 |
120201 | 会计学 | 347 |
1202Z1 | 财务管理 | 339 |
120401 | 行政管理 | 336 |
12040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352 |
120404 | 社会保障 | 360 |
120405 | 土地资源管理 | 354 |
1204Z1 | 体育产业管理 | 348 |
025700 | 审计(专业学位) | 188 |
085240 |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 293 |
125200 |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 170 |
125300 | 会计(专业学位) | 210 |
其余专业 | 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
(五)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比国家分数线总分低20分,单科低5分。
二、调剂专业和调剂缺额
第一志愿达国家线人数超出计划的1.2倍的专业不接受调剂,第一志愿达国家线人数低于计划的1.2倍的31个专业的调剂缺额按照该专业计划的1:1.2来确定。我校2016年共有31个专业接受调剂考生,具体调剂专业和调剂缺额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别 | 调剂缺额 |
020100 | 理论经济学 | 学术型 | 28 |
020201 | 国民经济学 | 学术型 | 4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学术型 | 11 |
020203 | 财政学 | 学术型 | 14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学术型 | 9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学术型 | 14 |
020207 | 劳动经济学 | 学术型 | 5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学术型 | 11 |
0202Z1 | 金融工程 | 学术型 | 14 |
0202Z2 | 法律经济学 | 学术型 | 5 |
027000 | 统计学 | 学术型 | 13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学术型 | 3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学术型 | 15 |
120202 | 企业管理 | 学术型 | 13 |
120203 | 旅游管理 | 学术型 | 11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学术型 | 10 |
1202Z2 | 人力资源管理 | 学术型 | 9 |
120301 | 农业经济管理 | 学术型 | 3 |
1204Z2 | 环境管理 | 学术型 | 14 |
120502 | 情报学 | 学术型 | 1 |
1202J1 | 文化产业管理 | 学术型 | 5 |
025100 | 金融 | 专业学位 | 48 |
025200 | 应用统计 | 专业学位 | 22 |
025300 | 税务 | 专业学位 | 23 |
025400 | 国际商务 | 专业学位 | 24 |
025500 | 保险 | 专业学位 | 23 |
025600 | 资产评估 | 专业学位 | 3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专业学位 | 30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专业学位 | 37 |
125100 | 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 | 53 |
125400 | 旅游管理 | 专业学位 | 22 |
合计 | 526 |
备注:
1、理论经济学专业中的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01)、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02)、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04)、二元经济理论与城乡发展(05)等四个研究方向的调剂缺额共21个;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03)方向的调剂缺额为6个,世界经济理论与政策(06)方向的调剂缺额为1个。
2、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的01-05方向(管理系统工程、管理决策、房地产管理、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组织创新与网络治理)调剂缺额共12个;06-10方向(电子商务服务、信息与知识管理、商务智能、信息安全管理与评估、社会计算)调剂缺额共3个。
三、调剂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必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调剂方式
所有调剂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和我校各专业调剂需求进行网上申请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调剂流程
1、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从3月18日—20日下午5:00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相关调剂信息。
2、研招办于3月21日下午5:00前组织各专业调剂组进行调剂,各专业调剂组根据初试成绩、学业情况、报考专业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同等条件下,985或211学校的生源优先考虑。
3、研招办于3月21日下午5:00前向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要在24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上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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