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二志愿考生调剂专业:中国哲学专业、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含逻辑学)、宗教学专业、社会学专业、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二、二志愿调剂条件
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往我院调剂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3.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尤其是外国语科目应相同)。
4.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及我校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
5.考生的毕业学校和学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各一级学科符合我校调剂条件的高校名单见附件):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含秦皇岛分校)、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50%以内。
(3)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30%以内。
(4)其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所属学科须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10%以内。
6.考生的报考院校和学科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院校和学科符合上述所列高校和学科的具体要求;
(2)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和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机构。
7.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与二级学院毕业生调剂。
三、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须于3月24日前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审核同意后,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见《哲社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四、注意事项
1.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对不接收通知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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