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法学院学术学位类调剂方案
030107经济法学
2016年法学院学术型硕士生接收调剂生方案
我院接收报考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生考生的调剂申请。
1.拟接收调剂专业及人数
030109 经济法学1人
2.调剂分数线
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90分,总分345分。
3.调剂申请条件
调剂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须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申请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本科就读学校为高水平高校,有发表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4)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并同时达到我院法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4.调剂复试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1)提交书面调剂申请,需本人签名;
(2)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5)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3月10日前交至法学院后主楼1910办公室,刘航老师。材料审核合格后,通知考生参加调剂复试,调剂复试费100元。
5. 调剂复试内容
报考经济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经济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6. 调剂复试时间
2016年3月14日下午2:00报到,地点后主楼1922室。
7. 调剂复试办法
(1)调剂复试以口试方式进行,学生现场抽签作答;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2)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8. 调剂录取办法
(1)最终录取原则: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2)经调剂复试,学院拟录取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通过的才能被学校拟录取。
9. 其他
被学校拟录取的调剂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本校内部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统一录取、确认录取等调剂手续。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以下专业不接收调剂
030101法学理论,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9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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