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1.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在院系及专业、入学前高中毕业生源地等内容,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2.学生证
3.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在职考生:
1.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其它人员(非在职往届毕业生):
1.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查受理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13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审查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711室)
联系电话:0591-87091210 联系人:刘老师
四、准许报考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10月16日-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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