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度研究生复试及招生录取工作。
组 长:照日格图
副组长:张玉柱
成 员:赛音庆格勒 穆城利 邰金宝
各学院应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考务安排。做好命题、印制试卷、试卷保管与分发、组织考试、评卷、违规考生上报,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凡有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教职工,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复试工作由学校统一成立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有一定比例的校外相关专家参与。
复试期间,学校将安排专人巡视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复试名额的确定采用差额的方式进行。凡上线考生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专业,参加复试的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1,不同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要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的顺序排列。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已满时,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参加复试。
(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接收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在有效的调剂时间内,重点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就读学校(重点高校优先考虑)及个人综合素质等条件择优接收调剂。
2.接收调剂要求
(1)调剂应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调剂首先在校内相关专业之间调剂,其次接收外校考生调剂。如经校内相关专业之间调剂已达到招生计划数时,不再接收外校考生调剂。
(3)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要求接受调剂(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
(5)若考试科目全部为全国统考,在有效调剂时间内按分数由高到低接收调剂。
(6)各专业接收调剂的人数控制在缺额的1.2—1.5倍以内。
(7)不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学位类型是“专业型”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相应的“专业型”专业。
(8)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10)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1.2比例进行复试,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艺术类考生(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雕塑艺术学、美术、艺术设计)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及一门专业课的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均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除外语和专业课以外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1.外语复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试题的难度与初试试题相当,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复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
专业课复试旨在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严格按考试要求实施。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安排。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同时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统一,成绩按A、B、C、D记,D为不合格。
4.所有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5.复试的各方式考核均须在可视频监控的场所进行,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须全程、全覆盖录像,面试全程录音。复试所涉的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一律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课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7.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破格及降分复试要求
1.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但对于个别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原则上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只允许破单科或总分中的一项,破格成绩一般在普通分数线下5分。
2.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生源严重不足且无调剂生源的专业,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从第一志愿考生中适当降分复试,且只能对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择其一降分,不得两者都降。降分复试依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降分复试的专业及分数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只能对初试成绩和单科成绩择其一降分,不得两者都降,降分成绩一般在普通分数线下单科5分或总分10分。
3.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再破格复试。
4.拟破格复试的考生需由本人向所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学业及科研水平方面的佐证材料,学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破格考生名单汇总,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统一研究,最后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除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6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200)×40。
2.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4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200)×60。
3.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0)×6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政治理论)/300)×40。
四、录取办法及要求
1.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有调剂考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复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合格线;复试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含)。
4.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艺术类(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雕塑艺术学、美术、艺术设计)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录取。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等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加15分。
8.经考生确定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学籍学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9.计划类型的确定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中未达到按学科门类划定的分数线,而只达到少数民族初试最低线的考生,均须签署《定向合同书》。
(2)凡复试成绩合格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培养类型均确定为定向。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将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复试及录取结果的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复议并做出处理决定,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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