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与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和《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与办法(2012年修订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将维护考生利益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严肃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二)所有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核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工作,组织复试现场巡视,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须成立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形成正式文件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办法,区分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的命题及综合面试的命题和考务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题。负责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阅卷和成绩报送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包括影像存档资料)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综合排名等。
(7)负责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综合面试)。根据专业情况可成立多个复试小组,每个专业复试小组应至少有5位(含5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并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另配备1位考场记录员,负责记录面试全过程(记录员不列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报考我校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并确定合适的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的120%至150%。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文件要求。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等项目服务期满考生的初试加分原则和依据,按照教育部及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规定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退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调剂办法
1、原则
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要求。按照相同相近专业原则,专业相同按毕业院校学科排名顺序调剂。相同条件下按填报志愿时间先后调剂。
2、具体说明
(1)学术型专业,仅限调剂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
(2)全日制专业学位,应从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或对应的学术型专业考生中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7)“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与调剂
①报考或调剂我校的“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基本要求:
②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内蒙科技大学“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
110 |
25 |
40 |
工科(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
230 |
25 |
40 |
(三)复试资格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要求。
2、外校调剂考生
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
破格只针对一志愿考生。如需破格,必须通过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关于破格复试工作的文件要求。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由考生资格确认、专业课考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复试体检、政治思想审查等部分组成。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1)专业课考试
主要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测试
重在考查考生外语听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分为听力考试和口语考试两部分。听力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语言表达内容的能力。口语主要考查考生实用语言表达能力。
(3)综合面试
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成绩;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人文素养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4)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政治思想审查
复试结束,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
按照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大纲,考核考生该科目的基础性知识。
(五)复试的主要形式
复试工作根据复试内容和各个学科(专业)的特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试题的命制、考务工作及阅卷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证、初试准考证并通过指静脉验证后方可参加各科考试。
(2)外语测试采取卷面答题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由各学院组织考试(同面试一起进行)。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的能力,应包括公共外语与专业外语。
(4)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由各学院组织考试,考试前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查阅考生报考材料,了解考生基本情况。
综合面试过程须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由各复试学院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要有详细记录并现场打分,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人员整理面试教师提供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汇总表》。
同等学力加试采取闭卷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超过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试题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组织考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外语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0.2×50% ]+[复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经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调档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违纪处理
对在报考中和复试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及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六、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校与各培养单位做到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七、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的复议
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一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两日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二次复试。
(二)复试的监督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要完善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申诉与举报电话:0472-5951589
申诉与举报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 行政楼B424房间(需递交书面申诉申请)
申诉与举报电子邮箱:ZLingfu@163.com
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或内蒙教育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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