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主体是指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个人或社会集团。
(1)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
(2)主体与客体之间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
实践关系是认识关系的基础,主体是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认识客体的。
(3)主体与客体之间还存在着价值关系,即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和客体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
(4)主体与客体之间还存在着审美关系。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表现为:
(1)实践不断地给认识提出新课题,提供经验材料,实践的需要推动着人们去研究和解决这些课题,实践规定了认识发展的方向。
(2)实践创造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大大延伸了人的感官,使认识得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3)实践的发展,锻炼和提高了人类的认识能力。
实践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认识经常与实践发生矛盾,这要求认识与实践必须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具体的统一:认识、理论要同一定时期、地点、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相适应。
认识、理论要根据具体实践不断地补充、丰富和完善。
(2)历史的统一:认识、理论要同不断发展的实践相适应,要根据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落后于实践。
割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会导致“左”的或右的错误。
在认识过程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推动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非理性因素应当受到理性因素的制约,应在理性因素的主导下,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
认识事物:
(1)要区分粗精、真伪、表里、内外,要去粗取精,由表及里,抓住事物的本质;
(2)要区分事物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抓住事物的主要方面。
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
①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因为真理属于认识范畴。不能把真理等同于客观实在。
②真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客观性乃是真理的根本属性。因为:
1.真理的内容来自于物质世界的客观事物及规律,真理的内容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主观意志;
2.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真理问题上的对立,取决于双方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对立:
(1)唯物主义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出发,必然坚持真理是客观的;
(2)唯心主义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出发,必然坚持真理是主观的。
真理是一元的:(1)真理面前人人平等;(2)真理没有阶级性。
真理多元论主张不同的人、不同的阶级可以有不同的真理,真理因人而异。
真理多元论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
唯物主义主张真理是客观的,世界上不存在着任何主观真理。唯心主义则主张真理是主观的。
主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作是纯粹主观自生的东西;
客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成是人的意识和“客观精神”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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