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地主阶级是地主制经济下的主要剥削阶级,也是封建社会主要的统治阶级。党在不同时期对待地主的不同的土地政策是由革命任务和主要矛盾的变化决定的,具体如下:
土地革命时期: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党对待地主采取的政策主要是消灭。继《井冈山土地法》之后,1929年毛泽东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其中规定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同时,还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土地,在原来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减瘦。这是中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的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有利于调动了广大贫苦农民的积极性。
抗日战争时期:阶级矛盾下降为第二位,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为建立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抗战,我党调整了土地政策:保留地主土地所有制,减少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尽可能团结地主和农民一致抗日。其中,减租减息减轻了广大农民的负担,提高广大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交租交息的同时又照顾了地主的利益,有力于争取地主站到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上,联合各阶级一致抗日。
解放战争时期:阶级矛盾又重新恢复到第一位,党对地主的土地政策为:没收地主阶级多余土地。194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其主要内容是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1947年中共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受,分配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指引着在封建制度压迫下的亿万农民群众,将自己的力量汇入民主革命的洪流,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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