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18年起,高校应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资助对象为省内高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此外,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得到相应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申请还款救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除享受高校就业补助金外,仍可根据要求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教育厅将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资助工作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记者 张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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