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预变更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
目前,注册二级建造师许可事项已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原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已关闭。为做好新老系统二级建造师政务事项办理的衔接工作,对涉及预变更事项的业务,经研究,按以下意见进行办理,现通知如下。
一、已经在老系统办理过预变更业务的事项,凭同意预变更材料原件(详见附件),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个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时,如提取的单位名称为预变更材料中的原聘用企业,则直接按照聘用企业变更流程前往单位所在区建设局办理。
2、个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时,如提取的单位名称为预变更材料中的现聘用企业,无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任何手续,直接凭“同意预变更材料原件”、单位介绍信和一寸照片前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
以上两种情况办理时不需要提供原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注册印章。
二、取消预变更环节,个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变更事项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流程事项。
附件:同意预变更材料原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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