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第13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告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7〕407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第13批申请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艾波等52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通告如下(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二级建造师(员)延续注册审批合格人员名单(2016年第13批).xls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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