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为节省考生排队时间,建议考生根据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顺序于相应日期领取证书:
日期 |
12月18号 |
12月19号 |
12月20号 |
12月25号 |
序号 |
0001-0600 |
0601-1200 |
1201-1800 |
180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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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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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2月26号 |
12月27号 |
12月28号 |
|
序号 |
2401-3000 |
3001-3600 |
3601-4200 |
4201-4882 |
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此表仅为推荐时间,考生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发放地址
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如无法提供学历(位)证书,考生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二)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2)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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