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关于2016年度第五批二级建造师过期人员注销注册的通知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和《关于展开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的通知》(辽住建注〔2014〕13号)规定,经全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提示,原二级建造师魏强等320人执业有效期超期,且未按规定申报延续注册。按照有关规定,我省将于2016年11月7日将注册有效期超期60日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予以注销。被注销人员待符合重新注册条件后,可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辽住建注〔2015〕1号)规定,随时向有关部门递交重新注册申请。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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