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和《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经审核,李可等64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张国强等13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张波等7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刘阳等4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8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提供材料经市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6楼;邮编:110004;联系人:陈鲤婷;电话:024-23975869;024-23974887
附件:张波等78名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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