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
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二)掌握考试管理
1、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
二加一:两门综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六选一)
2、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
三加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掌握注册管理
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4、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掌握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
4、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
(五)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继续教育年学时:共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其中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选修课60
学时(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
注册两个以上专业:60个公共学时外,每个专业各20学时
(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七)掌握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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