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测试题:第5章
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每年涉及本章内容的考题分值大致在5分左右。本章内容虽然所占分值不多,但也属于必考内容。
1、根据《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参建单位是( )。
A.建设、施工、监理
B.建设、设计、施工
C.设计、施工、监理
D.建设、设计、监理
【答案】C。
【解析】《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注册。
A.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3个月以上1年以下
C.6个月以上2年以下
D.1年以上3年以下
【答案】B。
【解析】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某交通施工项目贯穿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禁止一切夜间施工作业活动
B.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须经批准
C.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D.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
E.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答案】BDE。
【解析】《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4、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
A.立项
B.审批
C.设计
D.施工
E.投产使用
【答案】CDE。
【解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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