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诉讼时效
1.3.6诉讼时效(1045P19)★★
1.3.6.1诉讼时效的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胜诉权消灭(教材文字不够严谨),应该是:对方获得时效抗辩权,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理由是:根据最高法2009年《时效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即债权人还是有诉权的);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释明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被告),获得了时效抗辩权,但是如果其不行使,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或者提醒,债权人仍然有可能胜诉,因而不能认为超过时效的权利人一定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是法定的,当事人约定延长、缩短时效期间一律无效。注意只有债权才有诉讼时效。
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不消灭,尽管可能得不到法院(公权力)的保护,但是并未消灭;如果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债权人仍有权接收,且债务人也不能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或主张不当得利而反悔。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3.6.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P20)
种类 |
期间 |
普通诉讼时效 |
2年.通常都是,没有特别规定的都是2年。 |
短期诉讼时效 |
1年,人身损害赔偿(产品缺陷导致的除外)、延付拒付租金、寄存财物丢失毁损、 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特殊诉讼时效 |
1年, 《海商法》货主向承运人索赔时效 1年,《海商法》货主向承运人索赔时效 3年,《环保法》环境污染侵权 4年 《合同法》进出口货物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
最长保护期限 |
20年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1.3.6.3诉讼时效的中止(P20)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d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据《时效规定》其它障碍包括:(基本上都是难以克服的障碍)请求人权人是无限人且无法代,或者法代死亡、丧权、失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 人失去自由等;其它。
1.3.6.4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并可以多次中断。
中断原因 |
常见方式 |
重算时效的起点 |
提起诉讼 |
起诉、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和 司法程序沾边都算) |
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 |
(权利人)提出要求 |
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发信件、电文,金融机构扣款, 对下落不明的通过媒体公告;申请调解、裁决,上访上告等 (闹出动静的都算) |
书面:书面通知到达相对人 口头: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 |
(义务人) 同意履行 |
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制定清偿计划等(认账的都算) |
书面:书面通知到达相对人 口头: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 |
1.3.6.5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 |
诉讼时效中断 | ||
发生期间 |
最后六个月 |
诉讼期间内 | |
发生原因 |
不可抗力or诉讼障碍(客观原因) |
诉讼、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主观行为) | |
法律后果 |
中止计算,消除后继续计算 |
重新计算,可以多次中断 |
【真题】
(二级10-01)
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 )。
A.中断 B.中止 C.终止 D.届满
(一级07-04)
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2005年9月1日,该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设单位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19。
A.2006年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2007年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2007年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2007年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二级2010-01-A
一级2007-0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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