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7040 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3)有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施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
1.竣工规划验收:县级城乡规划部门
竣工验收6个月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2.竣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大型人员密集 场所和特殊工程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验收后,报备案
3.竣工环保验收:环保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试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四、节能验收: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五、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查听出审查意见
(1)500万以下,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20天
(2)500-2000万,30天
(4)2000-5000,45天
(5)5000万以上,60
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内审查完成
2.竣工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1)承包方责任处理
施工人原因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发包人责任
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担过程责任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
未竣工验收,发包人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为由主张权利,不予支持
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六、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质量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文件、证明文件、质量保修书
住宅工程还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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