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抗辩权(2042P181)
抗辩权:暂时拒绝对方履行要求的权利,是正当权利而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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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
先履行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 |
基本概念 |
没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可拒绝先履行的要求 |
双方互付债务,有先后顺序,先 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后履行的一方可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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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付债务,有先后顺序,后 履行的一方欠缺履行能力或信用,先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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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条件 |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 2、未约定履行顺序 3、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或履行不符 4、对方是可能履行的债务 |
1、 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互付债务 2、有履行顺序 3、先履行的一方尚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 |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互付债务 2、约定有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行使 3、后履约一方履约能力明显下降,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4、后履行一方未能提供适当担保 |
行使主体 |
双方均可 |
后履行的一方 |
先履行的一方 |
除权条件 |
对方同意先履 或同时履行 |
先履行一方履行完成 |
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 提供适当担保 |
备注:
1、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可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誉;○4其他
2、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中止一方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口诀】
经营恶化失信誉,转化抽资失能力
【真题】
(一级2007-41)
甲施工单位向乙预制件厂订制非标构件,合同约定乙收到支票之日起三日内发货。后甲顾虑
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要求其先行发货,乙表示拒绝。则乙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级2007-41-C,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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