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 合同的一般条款(2023P160)
条款 |
主要内容确定方法 |
建设工程合同 |
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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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址:以营业执照或者登记册中的记载为准 |
根据司法解释,建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之规定 如果没有有效的协议管辖,则被告住所和合同履行地有法院管辖 |
对确定诉讼管辖有意义-原告就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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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姓名:身份证; 住所: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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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主要有财产(有形、无形),行为,工作成果 |
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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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衡量合同标的的尺度 |
应遵守法定计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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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标的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
多方面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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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或酬金 |
取得标的物或接受劳务的当事人所支付的对价 |
涉及金额、计价模式、计价规则、调价安排、支付安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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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 |
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 |
约定施工工期或提交成果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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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地点 |
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的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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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 |
采取什么办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
施工合同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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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法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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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
主要是在诉讼和仲裁中选择, 和解、调解非必经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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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诀】
人名标数质量价报酬,期地方违解(争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
注意:只有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三个条款是合同必备条款(缺少直接导致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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