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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材讲义:产品质量法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3月7日] 【

产品质量法

  3.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121P99)

  1、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一般规定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使用本法规定 

建工领域

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买的算;自有的不算(例如:施工单位自制自用的施工模板)

2施工中的阶段性产品

施工单位自产自用的,不算。(例如自制自用“预制板”)

  2、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为产品质量负责 

1无缺陷:不能危及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因素;符合强制标准—有害,缺陷 

2有性能: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无用无害,瑕疵 

3符标准:符合产品或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和质量状况 

2确保标识规范 

产品标识:用以识别产品及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表示的统称 

是区别其他产品的直接标准,判断产品质量的直观依据,维权的证据(三作用) 

标识规范的具体要求: (注意:1、2两项必有,裸装散装等除外) 

1有质检合格证明2中文的品名、厂名、厂址(三要素)3根据要求,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或含量;必要的事先说明和告知4限期使用产品,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期5应有的警示标志或说明 

3确保包装质量合格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及不能倒置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包装质量要符合标准,且中文警示标志或者说明 

4其他 

1不产淘汰产品2不伪造产品及伪造、冒用他人产品厂址3不伪造、冒用质量标志4不得假冒伪劣 

  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122P101)

1进货检验的义务 

销售者要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应当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产品从合格变成不合格(妥善管货) 

3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 

与生产者负有相同责任 

4其他禁止性义务 

P101 

  【真题演练】

  (二级2009-29)

  根据《产品标识与标注规定》,对所有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均要求( )

  A.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必须有中英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C.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D.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英文警示说明

责编:p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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