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加强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职业(职称)资格审核过程中屡屡发现有申报者学历、工作经历、证书等材料造假现象。为杜绝此类现象,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各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凡在我市报考一、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师等职业(职称)资格(详见附件)考试的人员,除满足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满足学历验证、社会保险复核及职称资格确认等要求,具体如下:
一、实施专业学历验证制度。
报考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二、实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复核制度。
凡报考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
三、实施职称资格确认制度。
凡报考条件中对现职称资格有要求的,资格审核时均须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申报评审表》等原件。持外省市职称资格证书(不含国家统考类职称证书)人员,须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申报评审表》等原件到我市职称办办理职称确认手续后,方可报名。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监管职责,严把审核关,确保全市各项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通知各项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链接加入群【二级建造师考试交流群】协助报名|题库|课程|资讯:755515017 |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