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补审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2015年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2015年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试人员。
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张家界考区资格审查时间为9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审查地点: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4楼407室)。资格补审工作须在9月21日18:00前完成。
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2016年度及以后考试的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打印,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初审盖章)。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按报考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证件提供以下初审验证结果:
1. 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提供具有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和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0731-82816679)出具的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部门办理)。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效合格科目)。
(二)逾期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安排资格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四)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