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技术管理
(一)施工技术准备
1.施工技术准备内容
(1)工程项目资料交接。 (2)设计交桩及导线点复测。 (3)图纸复核。
(4)现场核对设计文件。 (5)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补充必要的现场调查资料。
(6)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7) 建立控制测量网。
(8)建立项目试验室并提前做好先期工程试验及配合比相关工作。
(9)为需要提前订购的重要材料和设备提供有关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和最早进场时间。
(10)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
(11)开工前的技术培训和学习。
2.工程资料交接
①投标期间的现场考察技术资料 ②投标答疑资料 ③投标文件 ④投标承诺
⑤中标通知书 ⑥合同文件 ⑦与业主签订的协议 ⑧图纸
3.设计交桩及导线点复测
(1)工程开工前,在业主(或监理)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交桩。交桩应在现场进行。设计单位将路线勘测时所设置的导线控制点、水准控制点及其他重要点位的桩位及相关技术资料逐一交给施工单位。
(2)交桩应有交桩记录。在接受桩位时应注意观察桩位是否有移动、损坏甚至缺失现象,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应及时提出并提请设计单位进行补桩。
(3)项目接受导线控制点、水准控制点的桩位后,要及时对这些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的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为下一步的控制测量做好准备。
(二)图纸会审要求
1.图纸会审的步骤
(1)初审 (2)内部会审 (3)综合会审
图纸综合会审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参加。综合会审是指在内部会审的基础上,由土建施工单位与各分包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
2.图纸会审内容
(1)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经济政策的有关规定。
(2)施工的技术设备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时,现有的 技术力量及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3)有关特殊技术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及工艺规定 要求。
(4)建筑结构与安装工程的设备与管线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安装工程各分项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6)图纸的份数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坐标、标高及地 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会点等有无遗漏和矛盾
二、施工实施阶段技术管理
(一)技术交底要求
1.技术交底方式
(1)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进行。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实施。
(3)工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向本责任区内的班组交底。
2.技术交底的要求:技术交底工作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
(1)凡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如:桥梁施工方案、方法),应由总工程师向主任工程师、技术队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交底。
(2)施工队一级的技术交底,由施工技术队长负责向技术员、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以及班组长进行交底。
(3)施工员向班组的交底工作。
3.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承包合同中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2)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要点等内容。
(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质量要求。
(4)施工技术方案。
(5)工程合同技术规范、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6)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
(7)季节性施工措施。
(8)安全、环保方案。
(9)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10)试验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和采用的规程。
(11)适应工程内容的科研项目、“四新’’项目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
(二)设计变更的要求
(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2)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4)重要工程部位及较大问题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方为有效。
(5)如果设计工程做较大变更而影响了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时,需报请原批准初步设计的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三)测量管理
1.测量复核签认制的规定
(1)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
①测量队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②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两人两种方法”制度,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③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2.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1)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要求
(1)仪器的配置与使用范围应经项目总工程师签认确定。
(2)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对测量仪器、工具检定。
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
①已经损坏;②过载或误操作; ③显示不正常; ④功能出现了可疑;
⑤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问隔; ⑥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明显标记。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
(四)材料、构(配)件试验管理
1.工地试验室
开始工作之前,应将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站所在位置和面积、配备的仪器、器具等全部物品清单(含主要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和说明等)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原材料的验证试验
(1)项目在采购材料之前,材料采购部门应填写《材料试验检验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室,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配合材料采购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
(2)试验室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
(3)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单的材料及型号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合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一旦发现应及时向上级技术负责人反映,通报工地材料员和试验员,及时取样做试验,及时提供材质证明和试验单。
3.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
(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
4.工艺试验
(1)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3)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5.试验、检测记录管理
(1)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记录和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2)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一”。
(3)原始记录如果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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