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一、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编制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 l)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 8 )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时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回答,即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签认后,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下实施)
l.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重新组织审核。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合格的,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5.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三、安全隐患排查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 l)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贵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 6)总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 施 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 l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