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我中心将于3月起开始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相关工作。
一、补办(更换)范围
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2016年度及以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从2018年起,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工作。
2017年度及以后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更换)事宜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一) 3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二) 6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四、办理流程
(一)遗失补发证书需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存档)部门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2、申请人提供原证书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例如: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考试年度、丢失证书名称(全称)、级别、专业、证书编号;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与考试报名系统一致底板的1寸证件照一张及同版电子版一份(底色为白色,格式为JPG或JPEG)。
(二)更换证书需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存档)部门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2、申请人提供原证书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例如: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考试年度、丢失证书名称(全称)、级别、专业、证书编号;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需更换证书的原件;
5、提交与考试报名系统一致底板的1寸证件照一张及同版电子版一份(底色为白色,格式为JPG或JPEG)。
(三)现场受理审核无误后,对情况属实,符合要求者,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接收发放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领取时间:证书补发(更换)领取时间原则上为提交补发(更换)申请后,下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领取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2月23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