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2016年之后的卫生、会计资格证书发放、补办由卫计委、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其他证书丢失等情况需要补发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附件3),并加盖管理部门签章(属于市直单位的,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余单位加盖主管部门和所属县/市/区人社局公章)。
2、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 “遗失声明”。
3、原《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请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述表格、报纸报送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楼一楼)。材料将统一送往省厅,并由省厅汇总后于4季度统一到人事部办理补办事宜。联系电话:0563-2719277。
附件3 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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