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合肥考区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为落实安徽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83号)文件,经研究,现就合肥考区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提示如下,请广大考生认真仔细阅读。
一、 报名资格审核及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采用考前资格审核方式,审核时间及地点,请于1月18日后关注合肥人事考试网通知。
二、关于属地原则报考有关问题的界定
考生按属地原则报考,界定方式为考生交纳养老保险所属地为合肥市。所有考生(不包括合肥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必须在合肥市有社保缴纳记录且至资格审核时仍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需严格按照《关于2017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83号)文件要求正确选择考区报考,考生务必选择“省直考区”,合肥考区不受理在肥中直、省直单位考生,一旦信息确认,系统将无法修改,如因考区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审核,后果自负。
三、关于考生需要提供的报名现场审核材料
我局在办理资格审核时,对所有考生(不包括合肥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社保缴纳情况现场比对,以现场查询记录为准。考生无需前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打印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
(一) 老考生:现场提交报名表(单位盖章)。
(二) 新考生:
1. 考全科新考生:现场提交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注:合肥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的考生需要报请所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集中办理,现场提交《合肥考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2017年二级建造师花名册》(加盖公章)(附件1);
2. 免试考二科新考生:现场提交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为国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非国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3. 增项(报考相应专业)新考生:现场提交报名表(单位盖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建筑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培养的学员具有土木工程类或建筑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如何报考
考生需出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作培养的批文、协议,并且通过合肥市养老保险缴费数据库查询考生有协议建筑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五、特别提示
1.单位需在报名表的“工作年限”栏处盖章;
2.现场审核仅需提供各项证书原件,无需携带复印件;
3.请广大考生严格按照规定,通过现工作单位参加考试报名,不需要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报名,谨防上当受骗,如在资格审核时发现考生本人、所在单位或受考生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我们会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将考生纳入考试黑名单,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于其他经办人员及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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