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章节考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等级划分
等级 损失 |
死亡 |
重伤 |
经济损失 |
一般 |
<3人 |
<10人 |
100≤ 钱 <1000万 |
较大 |
3人≤ 人<10人 |
10≤ 人<50人 |
1000≤ 钱 <5000万 |
重大 |
10人≤ 人<30人 |
50≤ 人<100人 |
5000≤ 钱 <1亿 |
特别重大 |
30人≤ |
100人≤ |
1亿≤钱 |
2.事故责任分类:(考归类型题)
(1)指导责任事故——管理人员
(2)操作责任事故——生产人员
(3)自然灾害事故
3.【特别喜欢考】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技术原因:如: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错误。
(2)管理原因:如:材料质量检验不严
(3)社会、经济原因:如:偷工减料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4.【多选题】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律法规
5.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调查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5)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
(6)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报告 |
事故调查报告 |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
6.质量缺陷处理的基本方法(注意举例):
(1)返修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6)报废处理
7.不作处理的四种情形: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如混凝土表面由于养护不够出现的干缩裂缝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0mm。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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