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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考试信息网
来源
关于做好兵团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要求,为做好兵团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报名要求
1. 关于全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2. 关于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两科)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 关于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级别为增报专业)
(1)已通过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作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根据人办发〔2000〕100号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 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 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和科目
9月21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 考点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分别设在乌鲁木齐市和阿拉尔市,选择第一、三、十四师审核点审核的应试人员在阿拉尔市考点考试,选择第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师和兵直审核点审核的应试人员在乌鲁木齐市考点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 考试设置及注意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需注意如下事项:
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 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他3个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 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1.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 报名应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报名开始后持现场审核要求的材料到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报考人员完成核验及注册后填写报考信息,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打印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进行审核(网上审核或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4.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报名相关事宜,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咨询。
(二)资格审核(网上审核或现场审核)
1. 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2. 下列报考人员须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无学位可不填)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或增报专业条件的报考人员。
以上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表》(报名表需单位盖章,免试部分科目者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报考增报专业者需提供原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查时,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 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按属地划分进行,凡不属兵团单位或非兵团户籍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给予审核不通过处理。
4.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缴费办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不支持手机支付),按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咨询。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 7月23日
网上(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7月1日- 7月24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 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25日
六、 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可在2019年9月13日至9月20日期间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 成绩查询
2019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 考试收费
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客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02. 公路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 铁路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 民航机场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 水利水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 市政公用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 通信与广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4. 考 全 科 |
15. 建筑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 矿业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 机电工程 |
1. 建设工程经济 |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
02.
免 二 科 |
02. 公路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 铁路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 民航机场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 港口与航道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 水利水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 市政公用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 通信与广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 建筑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 矿业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 机电工程 |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34. 一 级 建 造 师
|
01. 增 报 专 业
|
02. 公路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03. 铁路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 民航机场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 港口与航道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 水利水电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 市政公用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 通信与广电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 建筑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 矿业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 机电工程 |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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