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1102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工程特征水位
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
注意点: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如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表1F411021—1
工程等别 |
工程规模 |
水库总库容(108m3) |
防洪 | ||
保护人口 (104人) |
保护农田面积(104亩) |
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4人) | |||
Ⅰ |
大(1)型 |
≥10 |
≥150 |
≥500 |
≥300 |
Ⅱ |
大(2)型 |
<10,≥1.0 |
<150,≥50 |
<500,≥100 |
<300,≥100 |
Ⅲ |
中型 |
<1.0,≥0.10 |
<50,≥20 |
<100,≥30 |
<100,≥40 |
Ⅳ |
小(1)型 |
<0.1,≥0.01 |
<20,≥5 |
<30,≥5 |
<40,≥10 |
V |
小(2)型 |
<0.01,≥0.001 |
<5 |
<<5 |
<10 |
续表
工程等别 |
治涝 |
灌溉 |
供水 |
发电 | |
治涝面积(104亩) |
灌溉面积 (104亩) |
供水对象重要性 |
年引水量(108m3) |
发电装机容量(MW) | |
Ⅰ |
≥200 |
≥150 |
特别重要 |
≥10 |
≥1200 |
Ⅱ |
<200,≥60 |
<150,≥50 |
重要 |
<10,≥3 |
<1200,≥300 |
Ⅲ |
<60,≥15 |
<50,≥5 |
比较重要 |
<3,≥1 |
<300,≥50 |
Ⅳ |
<15,≥3 |
<5,≥0.5 |
一般 |
<1,≥0.3 |
<50,≥10 |
V |
<3 |
<0.5 |
<0.3 |
<10 |
对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作为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单个建筑物时不再单独确定工程等别,作为独立项目立项建设时,其工程等别按照承担的工程任务、规模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表1F411021—2
工程等别 |
主要建筑物 |
次要建筑物 |
工程等别 |
主要建筑物 |
次要建筑物 |
I |
1 |
3 |
Ⅳ |
4 |
5 |
Ⅱ |
2 |
3 |
V |
5 |
5 |
Ⅲ |
3 |
4 |
|
|
|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表1F411021—2确定。按表规定为2级、3级,其校核洪水过闸流量分别大于5000m3/s、1000m3/s时,其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堤防工程级别
防洪工程中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1F411021-4确定。
堤防工程的级别 表1F411021—4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
≥100 |
<100,且≥50 |
<50,且≥30 |
<30,且≥20 |
<20,且≥10 |
堤防工程级别 |
1 |
2 |
3 |
4 |
5 |
分洪道(渠)、分洪与退洪控制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不低于所在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3.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1F411021-5确定。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表1F411021-5
级别 |
保护对象 |
失事后果 |
使用年限 |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 |
高度(m) |
库容(108m3) | ||||
3 |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
>3 |
>50 |
>1.0 |
4 |
1、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影响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50~15 |
1.0~0.1 | ||||
5 |
3、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
<1.5 |
<15 |
<0.1 |
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1F411021—5指标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于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2017年真题】制定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
A.临时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B.保护对象的重要性
C.临时建筑物的规模
D.使用年限
E.失事后果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建筑物的规模。按表格确定。参见教材P16。
三、水利水电工程洪水标准
1.一般规定
(1)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两种情况。
(5)堤防、渠道上的闸、涵、泵站及其他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不应低于堤防、渠道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安全裕度。
4.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在表1F411021—11的幅度内,合理选用。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表1F411021—11
临时性建筑物类型 |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 ||
3 |
4 |
5 | |
土石结构 |
50~20 |
20~10 |
10~5 |
混凝土、浆砌石结构 |
20~10 |
10~5 |
5~3 |
四、水利水电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表1F411021—12确定。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表1F411021—12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
建筑物级别 |
场地基本烈度 |
甲 |
1(壅水) |
≥6 |
乙 |
1(非壅水),2(壅水) | |
丙 |
2(非壅水),3 |
≥7 |
丁 |
4,5 |
【2014年真题】某水闸工程建筑物级别为1级,场地基本烈度为6度,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抗震设防标准。参见教材P18。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
建筑物级别 |
场地基本烈度 |
甲 |
1(壅水) |
≥6 |
乙 |
1(非壅水),2(壅水) | |
丙 |
2(非壅水),3 |
≥7 |
丁 |
4,5 |
五、水库特征水位及水库特征库容
1.水库特征水位
(1)校核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它是水库在非常运用校核情况下允许临时达到的最高洪水位,是确定大坝顶高程及进行大坝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据。
(2)设计洪水位。水库遇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它是水库在正常运用设计情况下允许达到的最高洪水位,也是挡水建筑物稳定计算的主要依据。
(3)防洪高水位。水库遇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只有水库承担下游防洪任务时,才需确定这一水位。
(4)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5)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它决定水库的规模、效益和调节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水工建筑物的尺寸、形式和水库的淹没损失,是水库最重要的一项特征参数,也是挡水建筑物稳定计算的主要依据。
(6)死水位(设计低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水库正常蓄水位与死水位之间的变幅称为水库消落深度。
2.水库特征库容
(1)静库容。坝前某一特征水位水平面以下的水库容积。
(2)总库容。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3)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控制洪水,满足水库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护要求。
(4)调洪库容。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于保证下游防洪安全(指其中的防洪库容部分)及对校核洪水调洪削峰,保证大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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