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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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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

摘要:2019年陕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报名时间:7月4日至7月18日12:00; 人工核查时间:7月8日至7月19日(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7月4日至7月22日17:00止。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陕西省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成绩公布一周内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报名资格复审公告,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学专业和社保缴纳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一)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二)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陕西省区域内,方可在陕西省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核查、缴费。

  (一)时间节点

  注册报名时间:7月4日至7月18日12:00;

  人工核查时间:7月8日至7月19日(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7月4日至7月22日17:00止。

  (二)注册报名

  1.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务公告,根据报名条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三)资格核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直接缴费完成报名。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工资格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工资格核查分为网上提交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方式。

  1. 网上提交材料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2)以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4)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1)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适用网上提交资料且系统无法自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人员;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

  ③单位盖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核查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四)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93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0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报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参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0805,029-89538291。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附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1日

  附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责编:xie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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