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8年5月2日-5月17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查询《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2)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 《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2018年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考生在沈阳考区通过考试获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在以下时间补领证书。特此通知。
月份 |
办理日期 |
1月 |
2018年1月24、25日 |
2月 |
2018年2月27、28日 |
3月 |
2018年3月28、29日 |
4月 |
2018年4月25、26日 |
5月 |
2018年5月30、31日 |
6月 |
2018年6月27、28日 |
7月 |
2018年7月25、26日 |
8月 |
2018年8月29、30日 |
9月 |
2018年9月26、27日 |
10月 |
2018年10月24、25日 |
11月 |
2018年11月28、29日 |
12月 |
2018年12月26、27日 |
小编推荐:
责编:balabala123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