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在完成某项目的施工后,于2016年6月1日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因故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同年10月8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因监理单位过错未能正常进行,2016年10月20日建设单位实际使用该工程,则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A.2016年6月1日
B.2016年8月30日
C.2016年10月8日
D.2016年10月20日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当上述三个时间对应的内容都发生时,以最先发生日为准。故本题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因故不予组织竣工验收,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为准,即6月1日。
2、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垫资20%,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施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垫资利息。对施工企业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A.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企业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B.由于垫资行为违法,施工企业要求返还垫资,不予支持
C.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企业要求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D.由于未约定利息,施工企业要求支付垫资利息,不予支持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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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2005年10月1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10月20日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2006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则利息起算日应为()。
A.2005年10月10日
B.2005年10月20日
C.2005年12月1日
D.2006年5月1日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本题中【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2005年10月1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时间计算,故利息起算日应为2005年12月1日。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付款时间为()。
A.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工程价款确定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D
[解析]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面顺序执行),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C选项错。(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B选项错,属于干扰选项。A选项属于实际竣工日期起算时间的内容。本题考点与竣工日期起算时间易混淆,相关考点参考如下:
5、某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以部分变更无现场签证为由拒绝支付,则对这部分工程量的处理,人民法院应当()。
A.不予认可
B.委托进行鉴定
C.推定为未变更
D.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证据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6、下列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包人的主张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是()。
A.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的,请求按照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B.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60日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据此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
C.机关单位迟延支付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未作约定时,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D.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返还垫资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答案]D
7、下列关于垫资和工程欠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不鼓励垫资行为,因为垫资属于违法行为
B.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3个月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C.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D.事业单位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答案]C
[解析]《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A选项错。《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BD选项错。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C选项正确。垫资和工程欠款相关考点内容对比参考如下:
8、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应支付日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E.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B,C,E
[解析]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面顺序执行),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B选项正确。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C选项正确。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E选项正确。所以BC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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