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关于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既可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也可能根据法律规定产生
B.债权是绝 对权,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C.施工单位为警示行人设置警示标志,发生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单位伪造业绩资料,骗取中标,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 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务时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2、在某建设项目施工中形成的下列债权中,不属于合同之债的是()。
A.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订立合同
B.施工现场的砖块坠落砸伤现场外的行人
C.施工单位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D.材料供应商向施工单位交付材料
[答案]B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3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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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材料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原材料,给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了经济损失,该供应商应该承担()。
A.行政处分
B.违约责任
C.行政处罚
D.停止侵权
[答案]B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52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4、下列属于建设工程债的产生依据的有()。
A.无因管理
B.合同
C.侵权
D.不当得利
E.所有权
[答案]ABCD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5、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赔偿责任主体是()。
A.所有人
B.管理人
C.监理人
D.使用人
E.政府
[答案]ABD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2009年12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某商业写字楼建筑,已交付投入使用数年,由于外墙装饰板材坠落而致行人李某伤害,在没有充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先对李某伤害赔偿承担责任。
A.写字楼的产权单位
B.写字楼的施工单位
C.写字楼的设计单位
D.写字楼的使用单位
E.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单位
[答案]ADE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2009年12月颁布的《债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7、以下能够引起债的发生法律事实的有()。
A.债务相互抵消
B.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E.提存
[答案]BCD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本题考察的是: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8、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侵权责任的情形有()。
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
B.向周边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超出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C.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
D.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
E.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答案]ABC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本题考察的知识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9、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侵权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ADE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本题考察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10、甲施工企业到乙供应商的材料仓库提货时,仓库保管员由于工作疏忽多发了2t水泥给施工企业,乙供应商发现后要求甲施工企业返还。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施工企业没有过错,无须返还
B.产生侵权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
C.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
D.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甲施工企业应当返还
E.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甲施工企业可以不返还
[答案]ABDE
[解析]2020/2019版教材P22本题考核的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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