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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不收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巩固走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具体见表1Z304030-1。

  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具体规定 表1Z304030-1

 

工作类别

定作人同意

法律后果

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辅助工作

无需定作人同意

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主要工作

经定作人同意的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

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习题1】某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机械厂签订了加工非标准的大型管道叉管的合同,并提供了制作叉管的钢板。根据《合同法》,该合同属于( )合同。【真题2010】

  A.委托

  B.承揽

  C.施工承包

  D.信托

  【答案】B

  【解析】该题考点是承揽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习题2】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1】

  A.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B.承揽人不再承担责任

  C.承揽人与第三人按完成工作成果的比例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D.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答案】D

  【解析】该题考点是承揽合同的特点。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习题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 )完成主要工作。【真题2014】

  A.设备

  B.技术

  C.材料

  D.资金

  E.劳力

  【答案】ABE

  【解析】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三个方面:(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习题4】承揽合同中,关于承揽人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5】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自行更换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按份责任

  C.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D.承揽人在工作期间,不必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该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习题5】甲公司向乙公司订作一批预制板,乙开工不久,甲需要将预制板加厚,遂要求乙停止制作。关于甲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1】

  A.甲应支付相应部分报酬

  B.甲不得中途要求乙停止制作

  C.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D.甲不用赔偿乙损失

  【答案】A

  【解析】该题考点是承揽合同的特点。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2)(经定作人同意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习题6】甲承包商与乙金属构件厂签订了构件加工协议。协议履行过半,该承包商突然通知构件厂解除这个协议。按照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甲、乙双方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B.乙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C.甲承包商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损失

  D.甲承包商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权

  【答案】C

  【解析】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这种性质决定了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只能要求承揽人赔偿其损失,而不可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习题7】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C.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损毁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A

  【解析】

  A违法,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B合法,承揽人(承包人)发现定作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发包人)。因定作人(发包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C合法,《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D合法,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习题8】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可随时解除合间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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